广东2008年美术术科色彩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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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-11-20 14:23:49 |
(二)色彩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1.考试形式与范围
①写生(静物、人物头像);
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;
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。
2.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
①水彩纸(考场提供);
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(考生自带);
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(考生自带);
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。
3.考试时间
考生时间为3小时。
4.成绩评定与权重
满分为100分,其中:
构图 占15%
色彩关系 占35%
色彩造型能力 占25%
色彩表现技法 占25%
5.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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